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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朝阳小区安置房及新马桥路幼儿园(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BB2022GZGCZ0511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1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固镇县朝阳小区安置房及新马桥路幼儿园(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BB2022GZGCZ0511”,现做答疑如下:

疑问:本项目付款节点及进度对于承包人来说资金压力太大,能否修改为如下付款节点及进度:

1)基础完成验收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50%

2)主体完成验收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50%

3)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50%

4)室外工程、强弱电工程(含外线)、亮化工程、消防工程、绿建、装饰装修及满足项目使用功能配套的所有专业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等竣工验收合格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50%

5)结算审计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的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余下的 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 年)支付(不计利息)。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中工程费用付款节点和进度原表述:

本项目建设内容含多栋住宅楼及配套商业用房、幼儿园等单体建筑,施工工期29个月,施工工程费进度付款按照工期划分为5个付费节点,并结合工程形象进度统一计取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项目开工(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日期起计算)后满半年后的第1个月内;第二次支付时间为项目开工满一年后的第1个月内,以此类推,最后一次不足半年的以项目结算审计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作为支付时间节点,各付费节点需考虑付款时各单体建筑及配套工程是否已达到规定的形象进度节点:

1)基础完成验收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

2)主体完成验收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

3)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

4)室外工程、强弱电工程(含外线)、亮化工程、消防工程、绿建、装饰装修及满足项目使用功能配套的所有专业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等竣工验收合格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

5)结算审计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的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下的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年)支付(不计利息)。

各次付费时,单体建筑及配套工程形象进度在2个形象进度节点之间时,按照上一形象进度计取支付。

修改为:

1)基础完成验收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

2)主体完成验收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

3)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

4)室外工程、强弱电工程(含外线)、亮化工程、消防工程、绿建、装饰装修及满足项目使用功能配套的所有专业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等竣工验收合格的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

5)结算审计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的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下的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年)支付(不计利息)。

以上答疑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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