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五河县餐饮油烟传感器、便携式检测仪购置安装及监测系统维护项目(项目编号:BB2022WHCGZ0981)招标人为五河县城市管理局。我单位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评标办法: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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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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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业绩 |
1.投标人承担过大气污染防治服务类项目的,每承担过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8分。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餐饮油烟传感器或检测仪购置安装或其监测系统维护类项目)的,每承担过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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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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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业绩 |
1.投标人承担过大气污染防治服务类项目的,每承担过一项得2.5分,本项满分5分。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餐饮油烟传感器或检测仪购置安装或其监测系统维护类项目)的,每承担过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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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地点
原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修改为:“开标时间:2022年7月22日上午9时00分;”
原招标文件:“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一)(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修改为:“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三)(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询问
原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或理解不清,可以按以下方式提出询问:
1、提交时间和方式:2022年7月8日8时前提交电子版发至邮箱sushijianshewuhe@163.com。(逾期或署名均不予受理)。
2.澄清、答复:2022年7月8日17时前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修改为:“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或理解不清,可以按以下方式提出询问:1、提交时间和方式:2022年7月12日8时前提交电子版发至邮箱sushijianshewuhe@163.com。(逾期或署名均不予受理)。
2.澄清、答复:2022年7月12日17时前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