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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高新电子产业园三期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答疑补遗BB2022ZFGCZ2791

发布时间:2022-08-18 浏览次数:2

龙子湖区高新电子产业园三期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回复

(编号:BB2022ZFGCZ279

各潜在投标人:

龙子湖区高新电子产业园三期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项目编号:BB2022ZFGCZ279),招标人为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答疑回复如下:

疑问1: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要求

2)业绩:201711日以来须完成一个项目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清单及预算价编制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或中标时间须在201711日以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如不能体现项目投资额,能不能以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作为投资额?

答复1:可以。

疑问2项目负责人201711日以来每完成一个项目投资额不少于 2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清单及预算价编制项目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5分。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注:同时必须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如不能体现,则由业主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问:项目负责人证明资料除了业主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外,能不能以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中编制人或者复核人作为项目负责人?

答复2不可以。

疑问3关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我公司提供入库框架协议时间为201611日签订,任务单时间及清单控制价封面时间为201711日之后业绩是否认可?中标通知书提供网站公示截图是否认可?

答复3不予认可,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

 

 

 

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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