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亮化工程(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P-SZGC2022079 )
本招标项目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亮化工程(EPC) (项目名称), 招标人为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围绕一桥、两河、三重点、四小区、五道路、多位点进行亮化,构建东部园区夜景亮化格局 。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 1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不在设计周期内;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设计、评审(确保审批通过)以及采购、施工、验收、移交。 含各阶段报批、报审、方案设计(含效果图、视频)、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以及施工过程中所必需的方案论证和咨询等技术服务、专家评审等。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保工作以及办理移交手续等,总投资约1800万元 。
2.5标段划分: 不分标段 。
2.6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2.7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费率为 100%,超过最高投标费率的按无效标处理 。
2.8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1)设计单位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
(2)施工单位需具有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 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 壹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提供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 社保证明。
(2)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 以及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提供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社保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 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 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企业作为牵头方联合组成,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分工中,参与施 工的联合体成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 有关规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2年 6月 29 日0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4.4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请咨询CA办理机构,联系电话0557-3030327。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科技科 |
05573048494 |
宿州市银河一路599号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鞋城 5 路 508 号 地 址: 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云计算基地D栋310
联 系 人: 徐工 联 系 人: 李妮惠
电 话: 17855066001 电 话: 16605577724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1249290614@qq.com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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