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法院法律文书一体化送达服务项目
1.项目编号:BZLX2022CG054 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62320220058号
尊敬的供应商: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利辛县人民法院委托,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利辛法院法律文书一体化送达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在2022 年8 月 16 日 9 时前往本中心,就有关技术、服务、报价等内容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就相关采购要求进行谈判,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共进行两轮谈判,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前提下,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采购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4、开标地点: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一 室(前进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北侧)(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一)项目概况:利辛法院法律文书一体化送达服务项目,过程性文书的打印、封装,以及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和其他方式送达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类法律文书。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为利辛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所需送达的各类法律文书(包括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业务),并将送达信息及时反馈,送达率100%。
(三)其他要求:
(1)因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原因,投标文件格式与本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评审时不作为废标依据,但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要求,本项目采购机打印也予以认可。
365日历天。
本项目预算金额:1050500元。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如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如高于首轮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须于谈判时间前提交人民币 0 元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现金存入或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均视为无效,并拒绝其投标。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备注加入项目名称(或BZLX2022CG 号项目),如不加入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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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利辛县人民法院
地址: 利辛县前进路582号
联系人: 张明阳
电话:19956739600
传真: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联系人: 徐瑞
电话: 0558-8863610 17356737133
传真: /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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