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SJ2022CG206号
任务书编号:FS34160120221016号
尊敬的供应商: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谈判事项
1、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在 2022 年 9月 26 日 15:00 时,就有关技术、服务、报价等内容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就相关采购要求进行谈判,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共进行两轮谈判,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前提下,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采购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在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前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详见附件1。
3、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搭建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提供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及鉴定、诉前调解等所有法律文书(案件材料)的打印、封装、送达、信息上传服务,法律文书包含但不限于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状或反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出庭通知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答辩状副本、上诉状、上诉答辩状副本、执行法律文书等,落实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及其他辅助性事务服务工作,实现甲方运用系统进行查询,优化操作流程,确保送达质量、效率。
(二)技术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文书打印:
1.1送达任务发起:法官、书记员在综合送达平台中发起文书送达任务,根据案号将任务分配至电话送达岗位。
1.2 文书打印:系统接收法官、书记员发起的裁判文书送达任务,核对无误后打印裁判文书交由送达人员进行送达。
1.3 来院领取:接待当事人来院领取签收诉讼文书,指导签署相关身份确认信息。若超期未领取,线上任务再次启动继续电话联系并进行下一流程。
2.文书送达:
2.1电子送达:经当事人同意,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文书送达。送达完成后,将录音通话、微信、短信截屏等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案件管理系统,随卷进行保存。成交供应商承诺电子送达成功率不低于65%。送达时限为2-3个工作日。
2.2 邮寄送达:确保按法院专递详情单上最具体的地址“五日三投”进行送达。送达完成后,及时将送达回执寄回留存。无法送达时,注明原因,退回邮政送达中心。
文书打印:在一体化送达平台中调取需要打印的法律文书,并按任务打印。
配送面单打印:通过一体化送达平台打印专递面单。
文书封装:根据法院专递面单和交寄清单,封装法律文书。
文书邮寄:按照“五日三投”的要求做好送达工作。邮寄至亳州市以外的法律文书通过电子化传送至收件人所在地市集约中心,进行异地打印邮寄送达。
回执存档:送达完成后两日内扫描回执上传至案管系统,纸质回执按庭整理,两日内送至书记员手中。
3.取证送达:
3.1岗位职责:对邮件地址明确,按照五日三投仍然没有送达的邮件;地址是公司,但没有明确签收人的邮件;家中长期无人或迁移新址不详的邮件,投递人员上门送达并拍照取证。负责整理相关照片传送到系统,便于法官核实。送达时限为6-8个工作日。
3.2亳州市以内邮件由邮政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外出取证式送达,亳州市以外的邮件交由法院人员处理。
3.2 现场拍照:主要拍五张照片(1、收件人所在小区/园区名称;2、收件人所在单元号/单位名称;3、收件人门牌号;4、送达通知单;5、取证送达的邮件面单)。取证上门两次,一次为正常时间,一次为休息时间。对两次取证后仍无法送达的邮件,由采购人开具送达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送达人员上门张贴在原址及所在村(社区)。
3.3证据固化:送达取证完成后,将相关取证信息上传至法院指定系统。
4.公告送达:用上述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文书,成交供应商送达人员须与受送达人住所地村(社区)联系,开具受送达人下落不明证明,交给承办法官,经承办法官审核确须公告的,由成交供应商送达人员在受送达人住所地村(社区)张贴公告,并在(中院是或者)法院指定媒体媒介上刊登公告。
5.12368专线:负责12368专线电话,对群众办理事项进行引导、解答等,确保接通率达到100%。
6.外地法院委托送达:外地法院委托送达案件,由成交供应商直接送达。
7.成交供应商每季度为提供一份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为甲方评估送达服务给予全方位数据参考。
(2)商务要求:
1.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案件法律文书打印、封装、送达、信息上传服务,落实甲方法律文书送达及其他辅助性事物服务工作,实现甲方运用系统进行查询,优化操作流程,确保送达质量、效率。
2.首先使用全国法院免费送达平台发布公告,确需登报的登报公告费用据实收取。
3.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次月按照甲方上月纳入司法统计范围的新收案件数量据实结算。
结算发票类型: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方式及周期支付相应费用,每自然月底前完成对账,次月于20日前甲方支付款项。
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邮件丢失、邮件内容短少、毁损,或邮件寄送时限超出乙方承诺时限标准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4.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4.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
4.3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签收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的。
4.4因甲方或收件人过失以及所寄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4.5因甲方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
4.6超过寄递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三)邀请谈判供应商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四、服务期(工期)
服务期三年,合同期限为一年(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五、付款方式
以各类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一个案号为一件)分项报价表中填报的单价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次月按照上月纳入司法统计范围的新收案件数量据实结算(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报价说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96万元/年。(本项目通过单价招标,确定中标人。报价时填报各类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一个案号为一件)的单价,单价最高限价为120元/件)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如超出单价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如高于首轮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谈判小组可就该项目有关事宜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1.银行汇款;2.银行转账;3.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
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
(1)履约保证金可以以上述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缴纳的,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以上述形式补齐差额;也可以提交足额的银行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2)如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收取履约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亳州希夷支行
银行帐号: /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城建支行
银行帐号:/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芍花路支行
银行帐号: 2710101021000467201
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开具,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有效期不少于项目规定服务期(供货期),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规定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注:中标(成交)单位在网上中标通知书运转完成后,须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或履约保函扫描件提交给代理机构具办人员(邮箱:ydxmcgb@163.com),代理机构具办人员上传合同时作为附件上传,如采用履约保函,提交前须经采购人核验并在保函上注明核验意见。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205号
联系人: 卢主任
电话: 1895686800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F403
联系人: 蒋工
电话: 0558-5991063
2022 年 9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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