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岳洪河生态缓冲湿地水质改善EPCO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P-LBGC2022176 )
本招标项目 灵璧县岳洪河生态缓冲湿地水质改善EPCO项目已由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灵璧县岳洪河生态缓冲湿地项目初步设计 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为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及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灵璧县城区东南,岳罗河、界洪河与岳洪河三河交汇处的堤岸边外围滩地。
2.2建设规模:新建尾水生态缓冲湿地80532㎡,水质净化能力为5.0万 m³/d,湿地功能区面积为64890㎡,深度净化灵璧县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本项目总投资约为4106.89 万元(含一年运维费219.35万元)。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12个月(①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全部勘察、工程设计及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图审、审查工作;②施工工期:具体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运维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4招标范围:灵璧县岳洪河生态缓冲湿地水质改善EPCO项目包括设计阶段(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及相应各阶段勘察、设备采购、施工及运行维护等;新建尾水生态缓冲湿地80532㎡,水质净化能力为5.0万m³/d,尾水中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指标由一级A标准(GB18918-2002)提升至地表河流 IV 类水质(GB3838-2002)。
2.5标段划分: 不分标段 。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运行维护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7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采用费率报价,投标费率最高为9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做无效标处理。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本项目采用投标总报价费率的方式计算工程施工费用,即审定价款乘以投标总报价费率。
注:本项目建安工程费、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运维服务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费用内,不单独列项、不单独报价、不单独结算,投标单位在填报费率时自行考虑。
2.8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下述资质: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应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记录(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供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3.2 (1)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且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单位人员。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是事业单位或设计负责人社保关系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或者隶属于事业单位出具证明。
(3)项目运维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需提供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运维负责人,自2022年3月以来连续缴纳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指定牵头单位;
(2)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二名成员;
(3)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负责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递交、异议、投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
(4)合同签订前联合体成员变更或解体或有成员退出的,视为联合体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联合体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项目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后期运维等工作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实施。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 其 他: / 。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13日09 时00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2 月 13 日 09 时00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 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管股 |
0557-6020484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广场西路交口处 |
7.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
招 标 人: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 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
联 系 人: 耿所长 孙所长 联 系 人: 连 工
电 话:19944559233 13965325187 电 话: 19955704858 18155717820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81676576@qq.com
2022 年11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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