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第四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BB2022GZCGZ131

2022-09-06      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2GZCGZ1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固镇县第四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保洁或物业相关内容)。”更正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末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一次。乙方于次季度末一个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交有效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至本月底前,将应付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月考核 90 分以上(含 90 分),全额拨付;月考核低于 90 分(≥70 分)的, 每减少 l 分,扣除月费用的 1%;低于 70 分的,每减少 l 分,扣除月费用的 2%。)”更正为“按月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次月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用。乙方于次月向甲方提交上月物业管理费用的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月考核 90 分以上(含 90 分),全额拨付;月考核低于 90 分(≥70 分)的, 每减少 l 分,扣除月费用的 1%;低于 70 分的,每减少 l 分,扣除月费用的 2%。)”

3、招标文件技术评审企业业绩中“1、供应商每提供一份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公办校园类安保或物业服务合同的得 15 分;本项满分 30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影印件。同一项目合同连续服务超过一年,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能按一份业绩计算。”更正为“1、供应商每提供一份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校园类安保或物业服务合同的得 15 分;本项满分 30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影印件。同一项目合同连续服务超过一年,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能按一份业绩计算。”

4、招标文件技术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荣誉、资格证书中“1、拟派项目负责人(男,年龄 40 周岁以下)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 1 分;

(2)退伍军人或军警类院校毕业的,得 2 分;

(3) 具有全国物业行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2分 ;

(4)具有二级保卫管理员及以上证书,得 2分;

(5)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得 2 分;

6)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10 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学信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对应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3)自开标之日往前追溯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须社保部门盖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同一证书在本文件里只能加最高一次分。”更正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

(1) 具有全国物业行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 ;

(2)具有二级保卫管理员及以上证书,得 3分;

(3)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得 2 分;

4)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 2 分;

本项满分 10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对应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2)同一证书在本文件里只能加最高一次分。”

5、招标文件中“28.2 价格评审优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评审给予 10%的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上述报价均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本企业生产的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更正为“28.2 价格评审优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评审给予/的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上述报价均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给予/的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本企业生产的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

更正日期:2022年9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固镇县第四中学

   址:固镇县城关镇工业路1号

联系方式:18905526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诚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宿州市华洋新世界

联系方式:18155768158、195567504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雷雷

电   话:18155768158、1955675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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